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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邓华进先生主持。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65,085,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1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150人,代表股份3,28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7%),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4人,代表股份161,801,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8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149人,代表股份3,283,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64,37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1%;反对6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81%;反对6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26%;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项议案同意164,39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6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9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05%;反对6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28%;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64,35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6%;反对6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8%;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03%;反对6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04%;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64,39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9%;反对6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1%;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9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49%;反对6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05%;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64,319,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8%;反对7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3%;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59%;反对7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07%;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涵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发表意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现场工作等基本履职内容,以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伟、余家燕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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