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方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592人,代表股份114,823,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753,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8人,代表股份6,070,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1人,代表股份6,090,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8人,代表股份6,070,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4,218,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8%;反对5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7%;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94%;反对5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1%;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5%。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4,192,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2%;反对5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4%;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58,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41%;反对5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4%;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5%。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4,22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7%;反对5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33%;反对5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1%;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6%。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4,212,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5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5%;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9,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658%;反对5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8%;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4%。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蔡鹏飞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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