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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华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063%,其中2,332,8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50,000股来自公司上市后二级市场自愿增持。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张华勇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95,700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516%,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其中583,200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12,500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和股份占比将相应进行调整(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华勇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张华勇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本人持股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六、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张华勇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因此其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张华勇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关注张华勇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张华勇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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