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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1人(合计代表327名股东),代表股份133,053,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4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合计代表12名股东),代表股份129,695,18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5人,代表股份3,358,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321人,代表股份18,68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846,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180,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839,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98,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72,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0%;反对19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4%;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834,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19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弃权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67,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3%;反对19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4%;弃权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834,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2%;反对19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67,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7%;反对19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5%;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5、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2,840,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7%;反对181,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弃权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814,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3%;反对18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9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反对199,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弃权6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26,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9%;反对19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3%;弃权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媛、徐长龙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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