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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5月15日1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83,090,3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35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31,739,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0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562,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556,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0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7、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1,345,300股,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作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99,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94%;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9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97,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12%;反对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7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9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72%;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1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4、《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9,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1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6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96,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123%;反对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07%;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0%。

  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质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9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055%;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75%;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0%。

  7、《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9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166%;反对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20%;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8、《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8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976%;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10%;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52,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反对31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35%;反对31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5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10、《关于拟签署<关于长沙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01,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8%;反对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84%;反对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0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李江涛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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