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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十五五·绿色科创——科创板企业低碳转型与绿色发展之2025年度 新材料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 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2026年5月19日 (星期二) 至5月25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lto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十五五·绿色科创——科创板企业低碳转型与绿色发展之2025年度新材料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副总经理薛震先生,副总经理孙占义先生,研发总工程师冯震先生,董事会秘书潘香婷女士,财务总监刘霜女士,独立董事卫婵女士,投资者关系总监周立汉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6日 (星期二) 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9日 (星期二) 至5月25日 (星期一)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lto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9-88338844-6050

  电子邮箱:ir@ltom.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805,127,902.53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645,765,456.66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期限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建设期为3年,计划于2023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延期原因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其建设进度。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优化生产及研发流程布局,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适当放缓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进行产能的规划建设,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采用边建设边投用原则,相关厂房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渐次投入使用。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4年4月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6年4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零,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9,030.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3,093.88万元,以下简称孳息及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含孳息及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80,512.79万元的19.79%。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陕西莱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总额”是指前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截止2026年3月31日,“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注2] 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公司运营资金,不涉及项目产能。

  [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五、(二)。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2、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李红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 9133号)。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9133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暨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26] 913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26]9134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暨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报备文件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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