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凯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3,186,73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为239,445,38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15%;参加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315人,代表股份3,74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9%;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317人,代表股份6,207,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15%。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9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获得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0,475,6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2%;反对2,394,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7%;弃权3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9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238%;反对2,39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789%;弃权3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73%。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0,458,6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2%;反对2,398,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4%;弃权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79,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499%;反对2,39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449%;弃权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2%。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0,469,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9%;反对2,405,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1%;弃权3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90,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319%;反对2,4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513%;弃权3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68%。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240,330,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5%;反对2,506,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7%;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50,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861%;反对2,50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801%;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38%。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240,393,2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3%;反对2,46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4%;弃权3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13,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962%;反对2,46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421%;弃权3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17%。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并更名的议案》

  同意240,388,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2,465,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0%;弃权3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0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254%;反对2,46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276%;弃权3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0%。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40,421,2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8%;反对2,314,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7%;弃权4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4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474%;反对2,31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852%;弃权4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7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0,646,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3%;反对2,284,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6%;弃权2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66,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690%;反对2,28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16%;弃权2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94%。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240,610,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6%;反对2,435,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30,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938%;反对2,43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94%;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8%。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芃律师、仵江星蔓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