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2 证券简称:六九一二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18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家德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含通讯方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合称“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08,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7%。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6,7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6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405,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370%;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4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4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向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杰律师、于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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