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6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7,745,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661,818.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7,745,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
咨询机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63293967
传真电话:0512-63299905
七、备查文件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262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舟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沈舟群女士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1,25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53%。
公司于近日收到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舟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舟群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持股情况
注:沈舟群女士因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根据相关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舟群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沈舟群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沈舟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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