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厂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姜桂廷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现场列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已离任)因个人事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姜英华女士代为列席本次会议并做述职报告。

  2、 董事会秘书现场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现场及通讯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关于姜桂廷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关于郝兵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3、议案名称:关于张大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4、议案名称:关于段慧玲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5、议案名称:关于姜英华2025年度津贴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6、议案名称:关于徐宇辰2025年度津贴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7、议案名称:关于李东强2025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8、议案名称:关于杨名杰2025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9、议案名称:关于张玉红2025年度津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的5%以下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01-议案5.09、议案6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2、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3、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5.01-议案5.09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议案5.01:持有54,077,780股的股东姜桂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180,779,289股的股东景津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议案5.02:持有480,100股的股东郝兵回避表决本议案。

  议案5.03:持有878,979股的股东张大伟回避表决本议案。

  议案5.07:持有675,869股的股东李东强回避表决本议案。

  职工代表董事段慧玲、独立董事姜英华、独立董事徐宇辰、独立董事张玉红(已离任)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宋桂花、杨名杰未参与本次会议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李宸珂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