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8,94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52.9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3,6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5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0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2.901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0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2.9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0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2.9019%。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7%;反对23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2%;反对23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3%;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1%;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39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0%;反对2,51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43%;反对2,51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75%;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1%;反对26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32,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6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0%;弃权32,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1%;反对24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4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4%;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5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5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2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5%;反对2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7%;反对2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2%;反对2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9%;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付雄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