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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希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希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朱希龙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备查文件

  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6-032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为保障公司经营平稳运行及战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希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本次任职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先生深度了解公司发展历程、核心经营业务及行业趋势。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与日常经营管理作出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统筹推进经营决策落地,提升内部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稳定连续、经营秩序平稳运行,本次任职安排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独立性保障层面,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能够依法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与制衡职能,确保本次任职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同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朱希龙先生简历

  朱希龙,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山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销售经理,青岛三硕工贸有限公司经理,青岛三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柏硕(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三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得高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三柏硕(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Sportsoul Health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朱希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723.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朱希龙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颜世平先生系郎舅关系,除此以外,朱希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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