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出差期间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郭锐先生代为主持。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03名,其中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00名,代表股份数量341,618,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1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其中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量241,424,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9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95名,代表股份数量100,193,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125%。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600名,其中持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97名,代表股份数量10,997,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1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15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4%;反对1,858,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2%;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150%;反对1,858,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45%;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5%。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07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4%;反对1,51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5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08%;反对1,51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18%;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18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2%;反对1,85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8%;弃权5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61,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569%;反对1,85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26%;弃权5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241,184,444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7,88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43%;反对1,99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7%;弃权5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0,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421%;反对1,99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12%;弃权5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627,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2%;反对1,44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8%;弃权5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6,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52%;反对1,44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26%;弃权5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97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9%;反对2,08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3%;弃权5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227%;反对2,08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86%;弃权5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6%。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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