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中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84,045,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2,404,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64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4,525,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884,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64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3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3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3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35,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5,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9%;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3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6%;反对2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2%;反对2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2%;反对2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3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3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3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杨裕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