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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仙华南街1377号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庆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2,241,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9,386,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855,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9%;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19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4,250,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77,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40,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3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886,5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8%;反对40,1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弃权32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0%。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77,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40,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3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886,5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8%;反对40,1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弃权32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725,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191,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3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734,8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9%;反对191,8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弃权32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提案涉及董事的薪酬,关联股东郑庆昇及其一致行动人任贵龙的股份已回避表决,因此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267,028股。

  表决结果:同意33,63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6%;反对150,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0%;弃权4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622,4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7%;反对150,7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2%;弃权47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75,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40,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3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884,4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6%;反对40,4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325,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54,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反对61,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3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863,4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3%;反对61,4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325,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719,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198,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3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728,5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5%;反对198,1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32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719,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198,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3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728,5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5%;反对198,1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32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哲丹、郝岩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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