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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2:50在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S01栋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8,924,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470,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45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45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45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5%。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提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提案1.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6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浚哲律师、张莹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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