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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5月22日。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4名,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8、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11、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授予价格:19.76元/股。

  12、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0股,回购价格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预计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5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5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5月22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上表中所述数量已减去本次拟回购注销的7,800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①“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本结构;

  ② “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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