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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已发行总股本为720,772,600股(含A股、H股),累计已回购 A 股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以此股本为计算基数。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A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自2026年5月18日起,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8.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和《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A 股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 年 5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709,151股,已回购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84%,成交最高价为142.3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38.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9,366.3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5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01,171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理财、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4.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6个月、 8个月、12个月;

  5.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荐人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对公专属优加)中银理财-7天最短持有期固收增强A

  

  2.北京银行大额存单

  

  3.8-Month USD Structured Deposit – Fixed Rate Currency Linked Structured Deposit

  

  4.华夏银行大额存单

  

  5.(对公专属优加)中银理财-7天最短持有期固收增强A

  

  6.信银理财安盈象固收稳利七天持有期300号C

  

  7.平安理财启明增强日开7天持有1号固收类理财产品

  

  8.华夏理财固定收益纯债最短持有7天理财产品O款T份额

  

  9.8-Month USD Structured Deposit – Fixed Rate Currency Linked Structured Deposit

  

  10.6-Month USD Structured Deposit – Fixed Rate Currency Linked Structured Deposit

  

  11.华夏理财固收纯债最短持有7 天K 款F

  

  12. 6-Month USD Structured Deposit – Fixed Rate Currency Linked Structured Deposit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由受托方进行定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合计101,171万元,其中64,000.00万元为无固定期限灵活赎回产品,37,171万元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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