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15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97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9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75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5%;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37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5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2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9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含两项子议案)
5.01 《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姜正建律师和李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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