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65,064,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4,070,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9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1,075,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9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因公务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2%;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二)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2%;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三) 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8,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0%;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8%;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8%;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公司关联股东袁微微、郭旭辉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163,988,800股。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0%;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六)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1%。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5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5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19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108,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7,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49%;反对19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46%;弃权108,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0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6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2%;反对3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39%;反对3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5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6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88%;反对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3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5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3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080%;反对3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1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永生、李心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75名核查对象(除中介机构)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中72名核查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且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另外3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3名激励对象资格。
2、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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