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证券简称:科华数据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42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98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180,47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1人,代表股份数17,95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7%。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665人,代表股份数25,836,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6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7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1%;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5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59,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1%;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6%;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议案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71,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78,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0%;反对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0%;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5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1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5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6%;反对1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议案5.0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6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2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74,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1%;反对2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43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7%;反对2,9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83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07%;反对2,9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6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议案7.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59,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6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1%;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2%;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
议案8.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46,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87%;反对5,033,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0,75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284%;反对5,033,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31%;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61,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反对2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6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8%;反对2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8%;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议案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3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反对2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4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3%;反对2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8%;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
议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0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8%;反对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4%;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0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8%;反对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4%;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等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2,592,816股。
议案12.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1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2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1%;反对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议案13.00: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9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8%;反对2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7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9%;反对2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2,570,841股。
议案1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2%;反对2,99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8%;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79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28%;反对2,99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3%;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77,850股。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9%;反对2,98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1%;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79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74%;反对2,98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91%;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77,850股。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6.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4%;反对2,9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7%;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80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17%;反对2,9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60%;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77,850股。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和袁月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2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59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未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9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6]A0236号
致: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公开发布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15:0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71人,代表股份198,428,98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89%。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8,264,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
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2.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98,252,2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
反对1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弃权1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3.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198,271,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
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4.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98,252,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
反对15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5.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98,167,2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
反对2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6.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95,432,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7%;
反对2,980,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
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7. 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198,159,2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
反对2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弃权5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8. 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193,346,5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87%;
反对5,033,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8%;
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9.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同意198,161,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
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
弃权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1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98,139,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
反对2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11. 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5,601,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8%;
反对18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4%;
弃权4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等已回避表决。
12. 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8,219,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
反对1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13. 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25,596,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8%;
反对2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4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已回避表决。
14.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94,11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2%;
反对2,992,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8%;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
15.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194,114,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9%;
反对2,989,0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1%;
弃权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
16. 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94,115,8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4%;
反对2,988,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7%;
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
除上述议案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3、5、14、15及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1、13、14、15及16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并且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袁月云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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