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十二楼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姚伟英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31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7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81,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2%。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6,753,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6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561,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561,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6%。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22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9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57%;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92%;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24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1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77%;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92%;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24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14,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35%;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24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1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77%;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92%;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凤仪、伍展弘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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