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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选举郑云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郑云刚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郑云刚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郑云刚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简  历

  郑云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理、诸城合利食品公司经理、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经理、中式事业部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产品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云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云刚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64,085,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48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3,603,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3,65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3,603,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4%。

  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05%;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5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05%;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5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05%;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5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9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反对2,60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2%;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65%;反对2,60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45%;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5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46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3%;反对2,56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3%;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52%;反对2,56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623%;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54,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7%;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5%;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41%;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1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54,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7%;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5%;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41%;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1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5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03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54,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7%;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5%;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87%;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16%;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8.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5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8.05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4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2%;反对2,4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0%;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6%;反对2,4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158%;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8.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4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2%;反对2,4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0%;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6%;反对2,4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158%;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47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3%;反对2,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9%;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11%;反对2,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47%;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郑思敏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121,4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9%;反对2,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11%;反对2,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47%;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11、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思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3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11%,郑思敏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8,941股。

  1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2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9%,刘鹏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0,346股。

  1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功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2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9%,于功勋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0,376股。

  12、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海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3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12%,刘海英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8,957股。

  1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春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25,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9%,刘春玉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0,368股。

  1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庆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2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4%,刘庆林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4,38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苏付磊律师、姚阳光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郑思敏女士、于功勋先生、刘鹏先生、郑云刚先生

  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勇先生、柴瑞芳女士任期届满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勇先生、柴瑞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徐勇先生、柴瑞芳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3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8日以口头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郑思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郑思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柴瑞芳女士、刘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柴瑞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秦艳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广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基于现阶段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2月28日,将募投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6月3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3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郑思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总经理:郑思敏女士

  副总经理:柴瑞芳女士、刘鹏先生

  财务总监:柴瑞芳女士

  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

  内审部门负责人:秦艳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何广亮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于瑞波先生、李付宪先生在任期届满后离任,于瑞波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付宪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付宪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未持有公司股份。于瑞波先生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于瑞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400股,其所持股份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开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于瑞波先生、李付宪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6339032;0536-6339137

  联系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电子信箱:dls525@126.com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简  历

  郑思敏,女,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肉类协会副会长、中国肉类协会猪业分会会长、山东省肉类产业联盟理事长。荣获全国食品安全优秀管理者、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普法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务工作者、首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称号。曾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导演助理、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1,400股。郑思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思敏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柴瑞芳,女,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潍坊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瑞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柴瑞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鹏,男,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0年12月任职于公司证券部,2012年7月30日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荣获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2024)杰出董秘,2026年1月被聘为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库成员。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秦艳艳,女,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审计监察经理。现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艳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何广亮,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曾任职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7月起任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广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现阶段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对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到账金额为97,827.40万元(包含公司先期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中介费用121.5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1,203.57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18,943.31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1,972.9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6,902.53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2,521.83万元以及累计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426.6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和“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当前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注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注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分为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两部分,其中,肉制品加工部分生产线已具备投产条件,生猪屠宰部分尚处于建设期。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公司精益管理的工作规划,在设备选择、安装调试等环节秉持稳健、细致的原则,时间投入相对较长。同时,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以及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谨慎,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2、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公司“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建立营销中心,设立旗舰店及直营店,同时吸引优质加盟商设立加盟店,根据专卖店区域分布情况配备冷链物流、冷库以及销售管理系统,建立一套“自营(旗舰店、直营店)+加盟”的多层次营销网络体系,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水平。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费环境发生变化,社区团购、直播电商以及即时配送移动互联网平台等新兴渠道当下对传统商超及线下门店等渠道造成冲击,项目建设规划与当前消费现状匹配度不高,区域市场差异增大。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实施过程相对谨慎,门店拓展业务受此影响速度放缓。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现阶段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2月28日,将募投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6月30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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