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13670 债券简称:金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8号)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17,51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999,996.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61,073.46元后,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538,922.69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8640041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00028519200397870,截至2026年05月06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熙、石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及兴业证券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