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真科技”)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685,588.1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54,4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8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61,885,597.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077,515.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808,082.4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4月17日到账,具体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520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49,808,082.49元,少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1,885,597.76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0,389,361.71元,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40,389,361.7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77,515.27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296,226.41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三)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267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2,685,588.12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685,588.1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26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直真科技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直真科技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直真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267号);
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真科技”)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影响相关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54,4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8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61,885,597.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077,515.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808,082.4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4月17日到账,具体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520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49,808,082.49元,少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1,885,597.76,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因此,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由财务部门专人审核并登记,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或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确认的审批流程中规定的相关权限人员审批后)。
2、按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鉴于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直真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54,4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8元/股,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5月14日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原101,820,000 股增加至119,574,442股,注册资本由101,820,000元增加至119,574,442元。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需修订的条款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事宜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4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鉴于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685,588.1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267号)。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267号)。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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