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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1,271,739.57元,盈余公积金13,812,912.73元,资本公积金851,611,673.28元。由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总股本三分之一,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13,812,912.73元和资本公积金851,611,673.28元,两项合计865,424,586.01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公告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7月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明凤凰广场2栋2801

  3、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邮政编码:518107

  5、联系电话:0755-66688531

  6、电子邮箱:ir@genew.com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明凤凰广场2栋2801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吴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周春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议案3、议案5-10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闽华、宁波震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程静、王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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