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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8,869,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3,75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1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62,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37,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7,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98%;反对62,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0%;弃权37,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62,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37,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7,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98%;反对62,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0%;弃权37,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81,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18,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7,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98%;反对81,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7%;弃权1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5%。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0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9,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37,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0,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90%;反对2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8%;弃权37,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00,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9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71,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8,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72%;反对9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92%;弃权71,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36%。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42,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71,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55,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0,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32%;反对7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2%;弃权5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42,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91,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35,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1,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83%;反对91,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82%;弃权35,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红雨律师、姜桂兴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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