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周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瑞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6,476,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下同)的32.662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9,90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0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575,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575,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6%。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独立董事陈君柱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覃国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6,38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82,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2%;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4%;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56,39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6%;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8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7%;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56,41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4%;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08,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1%;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4%;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816,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9%;反对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8%;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6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0%;反对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7%;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3%。
本议案涉及董事长薪酬,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开立的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14,500,0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37,554,95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6,37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7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7%;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6,37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77,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6%;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7%;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47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77%;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2%;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70,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77%;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2%;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开立的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14,500,0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37,554,950股;副董事长刘咏平先生持有12,346,4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6,40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9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65%;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845,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3%;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1%;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人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开立的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14,500,0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37,554,95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陈君柱先生、司贤利先生、须成忠先生向大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覃国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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