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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益最大化,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购买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已到期赎回,公司就本次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的信息予以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共计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委托理财业务相关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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