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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6年5月18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托管费率等事项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参加本次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552,906,990.1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2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12,752,448.82份)的90.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52,906,990.1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5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5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托管费率等事项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本基金调整的相关事项于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基金管理人将对《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生效日为2026年5月20日。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调整

  删除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一、召开事由”的以下内容: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连续9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9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连续90个工作日大于90%。”

  (二)托管费率的调整

  将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整为0.1%。

  基于此,将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表述。

  (三)其他修改

  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

  本公司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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