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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6-031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工作计划,现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7月14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代码:1000000158),行权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6年6月5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5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6-03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水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董事喻会蛟、张小娟、沈沉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2、 董事局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喻会蛟、张小娟、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3的表决;

  2、上述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爱婉、曹雪莹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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