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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 场外基金份额在部分代销机构暂停办理 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有关代销机构沟通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自2026年5月22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续恢复将另行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涉及代销机构及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

  

  自2026年5月22日起,下表所列本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在上述代销机构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赎回、转换等业务按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正常办理。各代销机构销售的具体基金份额类别、开通办理的业务类型、业务开办状态及办理程序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在上述代销机构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赎回、转换等业务按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正常办理。各代销机构销售的具体基金份额类别、开通办理的业务类型、业务开办状态及办理程序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或登录本公司网站及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消费电子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2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消费电子ETF华夏(159732)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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