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5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5,830,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1,89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0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4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3,939,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43%。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4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30,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张艳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9,175,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87%;反对14,834,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7%;弃权1,820,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75,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18%;反对14,834,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30%;弃权1,820,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779,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94%;反对15,194,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8%;弃权855,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9,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23%;反对15,19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99%;弃权855,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7%。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29,142,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26%;反对14,838,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5%;弃权1,849,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42,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48%;反对14,838,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53%;弃权1,849,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304,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23%;反对14,819,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0%;弃权1,706,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604,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97%;反对14,8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95%;弃权1,706,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8%。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648,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53%;反对15,802,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2%;弃权379,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948,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70%;反对15,802,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14%;弃权379,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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