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6-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焦留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9,29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5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68,147,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1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1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1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1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8%。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1.议案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5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1%;反对6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57%;反对6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64%;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47,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3%;反对6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620%;反对6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8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议案3.00: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43,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1%;反对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9%;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04%;反对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1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庆、刘徙南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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