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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经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重要内容提示”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部分的表述有误,现将上述公告更正如下:

  更正前: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更正后: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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