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2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36,780,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6,701,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40,07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5,937,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5,933,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6%。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7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2%;
反对1,0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9%;
弃权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86%;
反对1,0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58%;
弃权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7%;
反对1,0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3%;
弃权1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441%;
反对1,0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85%;
弃权1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6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4%;
反对1,0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5%;
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01%;
反对1,0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10%;
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6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5%;
反对1,0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4%;
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35%;
反对1,0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76%;
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五)《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更名为〈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11,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2%;
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6%;
弃权2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275%;
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13%;
弃权2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2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7%;
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6%;
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83%;
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13%;
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七)《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优化调整经营范围、减少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6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3%;
反对9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
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02%;
反对9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09%;
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5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1%;
反对1,0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8%;
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134%;
反对1,0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77%;
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何雪梅律师、杨莎莎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董事完成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许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许研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
许研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大连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处处长,大连普湾新区办公室副主任,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大连三寰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熊猫绿能(北京能源国际)首席政务官,招商局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欧力士(中国)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许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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