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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安琪女士。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二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35人,代表股份580,986,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2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515,691,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07%(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4名,代表股份数量485,586,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36%;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2名,代表股份数量30,104,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19人,代表股份65,295,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A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2025年度股东会提案进行了表决;H股股东通过现场和委托投票的方式对2025年度股东会提案进行了表决。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本公告中部分栏百分比合计数不等于100%,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利益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志广、荣子杨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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