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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27,528,300股股票,故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股数为7,343,154,022股。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5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佶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5人,代表股份总数1,309,414,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7.83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9名,代表股份总数769,645,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0.4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6名,代表股份总数539,769,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7.35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24人,代表股份总数545,369,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7.4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599,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6人,代表股份539,769,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7.3506%。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9,00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76%;反对21,33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5%;弃权9,072,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4,95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39%;反对21,33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5%;弃权9,072,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5,38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7%;反对18,428,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4%;弃权5,602,8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21,33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35%;反对18,428,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1%;弃权5,602,8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在审议该提案时,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王佶先生回避表决,持有股份764,045,593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515,72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39%;反对20,94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6%;弃权8,701,6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5,72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39%;反对20,94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6%;弃权8,701,6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在审议该提案时,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王佶先生回避表决,持有股份764,045,593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516,56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89%;反对22,72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0%;弃权6,081,1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6,56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89%;反对22,72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0%;弃权6,081,1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38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7%;反对22,9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7%;弃权6,096,3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6,33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63%;反对22,9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9%;弃权6,096,3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84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65%;反对27,65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3%;弃权5,907,2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1,802,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52%;反对27,65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7%;弃权5,907,2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7,533,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9%;反对15,59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弃权6,285,8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23,4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77%;反对15,59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7%;弃权6,285,8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段霏霏、金晓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权人通知背景情况简介

  1、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应三名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26,627,700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并予以注销。

  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补偿义务人之一,已于2025年8月先行履行其对应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4,473,850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452,556,968股变更为7,428,083,11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补偿方案部分履行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2025年度实施回购股份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及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12月3日,上述回购股份事项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6,120,796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428,083,118股)的0.7555%。

  上述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56,120,796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428,083,118股变更为7,371,962,32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3、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3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将上述回购事项中公司回购的1,280,000股的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明确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280,000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将由7,371,962,322股变更为7,370,682,32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7,370,682,322股,为准确、如实地反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载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相应变更工商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7,452,556,968股”减少至“7,370,682,322股”,注册资本拟由“7,452,556,968元人民币”减少至“7,370,682,322元人民币”。

  二、债权人通知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7月4日10:00-12:00,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电子邮箱:sjhuatong@sjhuatong.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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