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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ST诺泰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德毅、赵德中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鉴于双方在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5月19日到期(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五年),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德毅、赵德中一致同意续签新协议,新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止,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9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赵德毅、赵德中于公司IPO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五年,该协议于2026年5月19日到期。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赵德毅、赵德中于2026年5月20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止,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德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4%;赵德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4%;此外,赵德毅、赵德中通过连云港诺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伏隆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鹏亭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控制公司股份54,619,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8%。上述各方合计控制公司股份92,178,574股,合计控制比例为29.17%。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作为公司的股东,将在股东会的表决中保持一致意见,并保证双方控制的主体在表决中自行或促成双方控制的主体所投的“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保持一致。

  2、双方同意,作为公司股东(或其可以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应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后,以其中一方、双方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名义向公司股东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双方对提案或表决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则以赵德毅意见为准。

  3、双方同意,作为公司股东(或其可以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对于本协议双方之外的其他方提出的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召开公司股东会及其他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双方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统一表决意见,再根据协商确定的统一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果双方对表决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则以赵德毅意见为准。

  4、双方同意,在双方中任何一方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委托方表决意见应与双方中另一方表决意见应达成一致。

  5、任何一方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会会议并进行表决时,均不得接受表决意见与双方的一致意见相矛盾的委托。

  6、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对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一体受本协议约束。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新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赵德毅、赵德中。本次续签新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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