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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6年5月25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如适用)),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按0.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按规定收取或返还,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份额,包括办理C类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对于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等。

  对于满足返还条件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或转换基金申购费率相同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该转出应返还投资者的销售服务费(如有)

  基金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基金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基金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涉及返还销售服务费的具体安排详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该转出应返还投资者的销售服务费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须为同一个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并且基金管理人已开通该两只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可以咨询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

  2.其他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3.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具体业务规则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6.1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名单请见“7、基金销售机构”中“7.2、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6.3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4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5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5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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