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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01                证券简称:恒鑫生活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德平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91,87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1,4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465,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711,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465,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4%;反对1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55%;反对1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27%;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1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66%;反对1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27%;弃权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11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211%;反对11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81%;弃权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8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4%;反对12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62%;反对12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04%;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8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4%;反对11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591%;反对11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36%;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7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反对11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01%;反对11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36%;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85,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24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40%;反对24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83%;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3,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1%;反对11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33%;反对11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95%;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李泽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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