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布雷博(Brembo)是全球制动领域的创新引领者,致力于为乘用车及赛车提供高性能制动解决方案。随着高阶自动驾驶和底盘智能化的快速发展,为抢占国内智能制动增长赛道,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华翔”)与布雷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布雷博股份”)及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布雷博”)于2026年5月21日签署了《股东协议》,拟在中国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一和合资公司二),共同致力于智能底盘相关产品在中国的本地化产业落地与规模化应用。
合资公司一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南京布雷博出资5,100万元,占比51%,公司出资4,900万元,占比49%;合资公司二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比51%,南京布雷博出资2,450万元,占比49%。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情况
1.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Brembo (Nanjing) Brake Systems Co., Ltd.,简称“南京布雷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28375219C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技术开发区西京路2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Aleksandar Iliev Gramatikov
注册资本:7,234.948万美元
股东结构:Brembo N.V.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开发、制造、加工制动系统产品及其零部件和汽车用精铸、精锻毛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有关售后服务,以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布雷博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布雷博股份公司(Brembo N.V.,简称“布雷博股份”)
荷兰商会注册号:93710054
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Matteo Tiraboschi
注册资本:8,825,662.61欧元(截至公告披露日)
股东结构:NUOVA FOURB S.R.L.持股53.56%;BREMBO N.V.(TREASURY SHARES) 持股4.73%。
实际控制人:NUOVA FOURB S.R.L.
主营业务:机动车其他零件及配件生产、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未分类)生产、技术测试和分析、有关自然科学和工程的其他研发和实验性开发
布雷博股份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1.合资公司一:博翔智驱未来(宁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BRHX (Ningbo) Auto Parts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园区C区长兴路525号
合资期限:30年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出资情况:
主营业务:生产电子机械制动(EMB)及相关产品
2.合资公司二:博翔智驱未来(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BRHX (Shanghai) Auto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晓群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
合资期限:30年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情况:
主营业务:面向中国市场销售EMB产品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布雷博股份公司(Brembo N.V.)
乙方: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Brembo (Nanjing) Brake Systems Co., Ltd.)
丙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两家合资公司,遵循双方各自适用会计准则,合资公司一由南京布雷博实现并表管控,合资公司二由宁波华翔实现并表管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治理
(1)股东会
两家合资企业均设立股东会,根据股东协议、合资协议、章程及适用法律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
(2)董事会
各合资公司董事会均由5名董事组成。合资公司一由南京布雷博提名3名,宁波华翔提名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南京布雷博提名的董事其中1名担任;合资公司二由宁波华翔提名3名,南京布雷博提名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宁波华翔提名的董事其中1名担任。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双方各派至少1名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3)指导委员会
设立独立于两家合资企业内部治理体系的指导委员会,双方委派同等数量人员组成,统筹协调两家企业合作事宜,化解股东经营分歧。
2、信息与审计权
合资公司的股东可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获取经营、财务、质量、客户信息;每年可自费审计1次。
3、合资锁定期
自两家合资企业成立日起满5年内为股权锁定期,锁定期内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含自身关联企业)出让所持合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
4、竞业禁止
为保护全体投资方利益,签约各方及旗下关联方均不得直接、间接开展违规竞业行为。
5、交割条件
完成欧盟及中国境内反垄断审查(如适用)审批,双方获得必要内部批准、营业执照与资本金账户开立、首期出资到位。
6、法律与争议
因股东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依据其届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进行仲裁,并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智能驾驶产业化提速的背景下,线控制动赛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拟与布雷博组建合资公司,依托其成熟底盘制动核心技术,同时发挥公司在精密制造、客户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深耕国内乘用车线控制动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布局、开辟新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智能底盘及制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合资事宜尚需欧盟及中国境内反垄断(如适用)审查通过,存在一定审批风险;汽车行业面临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整车厂订单落地或不及预期;合资公司运营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释放缓慢等情形,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合资公司经营进展,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将补齐公司线控制动业务短板,丰富产品矩阵。若项目顺利投产并达成预期效益,将助力公司抢占国内乘用车智能制动市场,增厚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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