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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4,65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85,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3,565,000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壮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林指南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林桂佳先生因公出差请假,其余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追认公司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表决议案中,第6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王壮加、王林伟、李纯、蔡建涛,关联股东王壮鹏、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丹虹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次表决议案中,第9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王壮加、蔡建涛,关联股东王壮鹏、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丹虹未出席本次会议;

  3、股东王壮加持有表决股份数6,00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王林伟持有表决股份数15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李纯持有表决股份数25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蔡建涛持有表决股份数265,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

  4、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创超、肖雅婷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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