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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2版)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上接C12版)

  (4)该客户成立次年即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政务、金融、能源等行业,在大数据存储计算、应用软件定制开发等方面具备成熟的技术能力和项目经验。

  综上,该客户成立次年即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5)该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关系

  客户1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及其他潜在利益关系,双方的交易系正常市场化商业合作,真实、公允、合规,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情形。

  (二)结合合同签订时间、总金额、采购产品、交付期限及履约进度安排、付款条款、验收条款等要素,补充2025年第一大客户交易的合同情况,以及实际交付完成时间、验收申请时间、最终验收时间及验收凭证、2025年期末以及期后回款金额、回款比例及逾期情况;

  

  (三)结合公司向供应商B的具体交易内容、定价依据、毛利率等,说明2024年供应商B同时成为公司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供应商B,自2016年起成为公司的技术服务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公司向供应商B采购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87.56万元、人民币563.80万元和人民币490.82万元。

  公司采购技术服务主要是因为公司人员配备与项目周期有时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公司会在人力资源不足、交付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进行技术服务外采,从而在保证项目能够按时交付的同时保障项目质量。公司对于附加值较低的环节进行外采,一方面保证现有员工更好地聚焦核心技术及产品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用工灵活度,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市场同等级技术人员费率水平等综合因素,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人月费率。

  供应商B在2023年9月28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向公司采购星环大数据平台软件和星环大数据开发工具中心软件,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项目于2024年3月完成交付,并确认不含税收入人民币88.50万元,项目成本人民币11.24万元,毛利率87.30%。2024年公司软件产品授权类销售毛利率为90.24%,供应商B的销售合同毛利率与公司同年同类别销售项目毛利率接近。

  该项目系供应商B从集成商获得采购项目,但自身没有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软件,而公司的软件可以满足项目需求,同时供应商B作为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对公司的软件非常了解,因此选择向公司采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该项目金额较小,远小于公司当年对供应商B的采购金额,为2023-2025年公司与供应商B签订的唯一的销售合同,影响较小且具备偶发性。

  (四)结合客户资质审核、供应商准入、交易审批、定价机制等环节,说明针对新成立大额客户、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等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星环科技客户管理办法》,新客户均需提交客户创建审批流程,审批时重点关注客户的成立时间、股东背景、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用状况等,经运营部审批通过后,方可与其开展业务。供应商准入与客户准入互相独立,根据《星环科技采购业务管理办法》,合格供应商需由采购部、法务部及财务部进行审批,审批时重点关注供应商履约能力、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范围、资质认证情况等,审批通过后方可入库为合格供应商。销售审批方面,销售报价需经由销售部门、技术运营部门、CFO、CEO等按相应权责进行审批;销售合同签订需经由法务部门、销售部门、技术运营部门、CFO、CEO等按相应权责进行审批,如需参与投标的,需根据《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申请投标流程后方可进行投标,在报价审批和销售合同审批方面,根据金额设置了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对于与供应商的交易,需根据《星环科技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依次进行采购需求申请、询比价流程、采购合同审批流程。

  对于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公司运营部门在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签署阶段会审核签约方是否同为公司供应商/客户,如发现重合情况,会对此情况进行背景调查,确定业务背景以及不可避免性,并在业务执行后定期复核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执行情况。

  在定价方面,公司对客户供应商重合及对于新成立的大额客户,向其进行销售的,定价机制方面遵循公司定价政策进行合理定价,根据客户招投标流程以及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参照预计成本、项目周期、合理利润率、竞争激烈程度等因素确定,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定价需经售前负责人、交付负责人、销售总监、销售VP、CSO、CFO及CEO按相应权责进行审批。向客户同为供应商采购的,定价机制方面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针对有公开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无公开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定制化产品或服务,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类型、采购规模、供货速度等因素,由采购管理部门依据内部采购控制制度执行询价、谈判及评审等定价流程确定采购价格。采购定价需经采购专员、采购部负责人、CSO、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按相应权责进行审批。

  公司针对大客户、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等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2、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

  1、 取得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合同及验收报告,验证销售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2、 查询第一大客户与公司招投标相关的招投标程序;

  3、 复核年审会计师对第一大客户的函证;

  4、 获取公司与供应商B的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了解交易背景及定价依据;

  5、 查阅公司《星环科技客户管理办法》、《星环科技采购业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复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性执行的测试程序。

  6、 复核年审会计师对供应商B的函证。

  (二)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 公司2025年第一大客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公司达成交易,成立次年即成为第一大客户具有商业合理性。该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关系;

  2、 公司对第一大客户交易的合同签订时间、总金额、交付期限、付款条款、验收时间及回款情况等说明真实、准确,截至年末无逾期款项;

  3、 供应商B向公司采购软件产品系因其自身项目需求,交易毛利率与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接近,具备商业实质;

  4、 公司针对新成立大额客户、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等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3、年审会计师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 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 了解和评价与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3、 查阅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合同,结合其业务特征,评价其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 检查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合同及验收报告,验证销售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5、 对第一大客户执行背景调查,并对该客户的收入发生额及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6、 对第一大客户应收账款执行期后回款测试;

  7、 获取本年度第一大客户的招投标文件,将招投标文件中所列示的项目信息与该项目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核对,以验证收入的真实性;

  8、 对供应商B执行背景调查,并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本年度采购金额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供应商的真实性及交易的真实性。

  (二)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的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2、 公司对供应商B的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3、 公司对新成立大额客户、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等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四、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年报显示,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45亿元,同比下降9.57%;坏账准备余额0.83亿元,同比增长76.69%;坏账计提比例24.09%,同比增长11.76个百分点。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合计余额1.78亿元,占比51.41%,同比持平,其中2至3年应收账款余额0.88亿元,同比增长174.49%。单项计提账面余额0.18亿元,同比增长829.35%。

  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账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关联关系、与报告期内销售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合、较上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补充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欠款对象、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时间、账龄、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2年至3年账龄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名称、支付能力、形成原因、收入确认时点、与公司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4)结合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并充分揭示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请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发表意见。

  1、 公司对问询问题的回复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账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关联关系、与报告期内销售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合、较上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付款条件一般会约定具体付款时点,如果按照合同约定超出公司收款时间,公司则认定该笔款项逾期。因此,逾期时间的计算以合同约定付款时点届满且信用期结束后为起始点。

  公司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主要系该类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繁琐,导致款项并未严格按照收款节点及时支付,回款周期较长。公司制定并执行了《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对应收账款的具体管控措施包括:

  1)执行销售运营部、应收账款管理组及法务部等多部门联合管控,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识别及催收的全流程跟踪。针对逾期应收账款,执行分层催收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发送履约催告函、提起诉讼、仲裁流程等;

  2)将销售回款纳入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了催收和应收账款风险控制机制。

  (3)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较上年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由于:

  1)公司客户相对分散,集中度低,单一客户在应收账款余额中的占比有限,个别客户的大额回款或新增项目的收入确认,即可对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产生影响;

  2)客户覆盖行业广泛,客户复购驱动因素多样,不同客户分别在不同年度处于新增系统部署、容量扩容、系统升级或技术服务续约等阶段,各客户的复购需求亦存在差异,通常而言客户在前期新增系统部署大额采购后,短期内通常仅进行小规模的容量扩容、系统升级或技术服务等采购。

  综上,前五大客户存在波动具有合理性。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分析请参见问题四、(四)的回复。

  (二)补充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欠款对象、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时间、账龄、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欠款对象、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时间,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对于识别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均100%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1) 客户1和客户8

  截至2025年年末,客户1及客户8应收账款账龄均为4-5年。公司对于上述两笔业务款持续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专人负责催收。公司于2025年度向其正式发送履约催告函。基于公司对其多次催收无果、逾期时间很长且无明确还款计划,公司预计难以收回该项目款,故对其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2) 客户2

  截至2025年年末,该应收账款账龄为2-3年,逾期时间超过两年。公司对于该笔业务款持续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专人负责催收。公司于2025年向其申请仲裁,截至报告期末仍未回款。基于公司对其多次催收无果、历史期间无实际回款且无明确还款计划,公司预计难以收回该项目款,故对其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3) 客户3

  截至2025年年末,该应收账款账龄为2-3年,逾期时间超过两年。公司对于该笔业务款持续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专人负责催收。公司于2025年度向其正式发送履约催告函,经沟通了解,该客户承包的项目预算紧张,至今仍未收到相应项目回款,故对于上游供应商也无还款计划。基于公司对其多次催收无果、历史期间无实际回款且无明确还款计划,公司预计难以收回该项目款,故对其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4) 客户4

  截至2025年年末,该应收账款账龄为2-3年,逾期时间超过两年。公司对于该笔业务款持续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专人负责催收。公司于2025年度向其正式发送履约催告函,经沟通了解,该客户承包的大项目验收延迟,资金回款困难,现金流紧张,故无还款计划。基于公司对其多次催收无果、历史期间无实际回款且无明确还款计划,公司预计难以收回该项目款,故对其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5) 客户5

  2025年度,客户5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按期履行款项给付义务,法院已对该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下发限制消费令。综合上述涉诉及失信被执行情况,公司判断该客户资信状况较差、偿债意愿弱,故对其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6) 客户6

  截至2025年年末,该应收账款账龄为2-3年,逾期时间超过两年。公司对于该笔业务款持续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专人负责催收。公司于2025年度向其正式发送履约催告函,经沟通了解,该客户承包的项目预算紧张,至今仍未收到相应项目回款,故对于上游供应商也无还款计划。基于公司对其多次催收无果、历史期间无实际回款且无明确还款计划,公司预计难以收回该项目款,故对其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7) 客户7

  截至2025年年末,该应收账款账龄为3-4年,逾期时间较长。公司对于该笔业务款持续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专人负责催收。公司于2025年度向其正式发送履约催告函,经沟通了解,该客户承包的大项目验收延迟,资金回款困难,现金流紧张,故无还款计划。基于公司对其多次催收无果、历史期间无实际回款且无明确还款计划,公司预计难以收回该项目款,故对其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8) 客户9

  截至2025年年末,该应收账款账龄为5年以上,逾期时间较长。公司对于该笔业务款持续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专人负责催收。公司于2025年度向其正式发送履约催告函,经沟通了解,该客户承包的项目预算紧张,至今仍未收到相应项目回款,故对于上游供应商也无还款计划。基于公司对其多次催收无果且无明确还款计划,公司预计难以收回该项目款,故对其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9) 客户10

  截至2025年年末,该应收账款账龄为4-5年,逾期时间较长。公司对于该笔业务款持续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专人负责催收。公司于2025年度向其正式发送履约催告函,经沟通了解,该客户承包的大项目验收延迟,资金回款困难,现金流紧张,故无还款计划。基于公司对其多次催收无果且无明确还款计划,公司预计难以收回该项目款,故对其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通过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单独评估,判断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可收回比例,按照公司信用减值政策,确定信用减值损失,在多次催收无果、无明确还款意图或出现资信状况后,进行坏账单项计提。

  (三)补充说明2年至3年账龄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名称、支付能力、形成原因、收入确认时点、与公司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1)2年至3年账龄应收账款对应的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年末,2年至3年账龄的前十大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该账龄段余额的45.44%,该等客户与公司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2至3年账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

  2025年,2至3年账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对于因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照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管理层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对于其他应收账款,公司以账龄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作为一个组别,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其信用损失,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公司的历史实际损失率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

  如前所述,公司已对预计无法收回的2至3年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了坏账,同时结合问题四、(四)的回复与可比公司组合计提坏账计提比例的对比情况,公司2至3年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更为谨慎,已对2至3年账龄应收账款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四)结合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并充分揭示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1)公司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坏账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列示如下: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根据坏账计提政策,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充分计提,计提比例合理。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6,160.7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9.96%。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对象多是政府和金融行业的中大型客户或集成商,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是如果债务人发生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资金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强客户沟通,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针对不同账龄及客户情况实施差异化催收策略,以提升回款效率与效果。

  2、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

  1、 复核并评价管理层所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适当性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2、 针对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评估其可收回性并检查支持性证据;针对组合计提部分,复核管理层对同一组合中的客户具有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3、 复核年审会计师对应收账款执行的期后回款测试及函证程序;

  4、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将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二)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依据及计算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计提结果充分合理。

  3、 年审会计师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 了解和评价与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 复核并评价管理层所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适当性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3、 针对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评估其可收回性并检查支持性证据;针对组合计提部分,复核管理层对同一组合中的客户具有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4、 对管理层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进行重新计算,验证其计算过程与结果的准确性;

  5、 对应收账款执行期后回款测试;

  6、 从年末应收账款清单中选取样本,并对所选取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测试,对存在回函差异的函证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及跟进,逐项分析差异原因,对未回函部分执行替代测试;

  7、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评价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研发投入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研发投入合计2.5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5.98%;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2.04亿元,同比下降10.24%,资本化研发支出0.46亿元,同比增长32.22%。2023至2025年,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率分别为8.89%、13.39%和18.55%。

  请公司:(1)结合公司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的标准和依据、研发项目进展及成果、行业惯例以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资本化时点确认的依据,研发投入资本化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补充与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进一步说明研发支出的归集、确认、核算是否准确,前后是否一致。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1、 公司对问询问题的回复

  (一)结合公司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的标准和依据、研发项目进展及成果、行业惯例以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资本化时点确认的依据,研发投入资本化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的标准和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内部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进行逐条分析(具体分析请参见下文),并对进入开发阶段后且满足了上述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公司按项目对内部研发活动进行核算,并以项目立项作为内部研发项目的起始时点。研发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制定项目目标、计划,形成资本化申请表;资本化申请审批需要由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结合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五条标准等因素进行评审,明确资本化开始时点,并形成独立的资本化评审表。资本化评审表需经过研发部门负责人、CFO、CEO逐级审批,CEO批准后资本化申请通过,相关研发项目按照评审确定的资本化时点开始进入开发阶段。

  开发支出资本化结束的时点:项目研发结束后,项目形成结项报告,结项报告经内部评审通过后,以结项报告签署时点作为资本化结束时点。

  (2)研发项目进展及成果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本化项目进展及成果如下:

  

  (3)行业惯例以及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可比公司资本化进入时点列示如下:

  

  同行业公司通常通过可行性分析及立项评审等内部流程,判断项目是否进入开发阶段,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4)研发投入资本化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研发资本化投入金额分别为:0.22亿元、0.35亿元、0.46亿元,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分别为:8.89%、13.39%和18.55%,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率持续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每年对已商业化的核心产品进行版本升级和功能迭代,各年度资本化支出对应不同版本的开发投入。随着产品不断升级及迭代深度增加,各年资本化投入规模相应扩大。

  同行业公司项目的研发投入资本化率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研发投入资本化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比例,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具有合理性。

  (5)研发支出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并满足资本化时点要求的,可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对研发投入进行资本化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补充与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进一步说明研发支出的归集、确认、核算是否准确,前后是否一致。

  (1) 与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制度规范了研发规划、预算管理、研发需求调研、研发立项、研发设计、具体研发流程(编码规范及阶段性测试)、验收、资本化评估、工时填报与审批及研发费用核算。具体如下: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研发支出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了研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公司明确了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方法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从而实现研发项目各阶段支出可以可靠计量;公司规范了研发资本化项目的确认时点以及结项转无形资产的判断条件,保证了资本化确认的及时性、合理性以及无形资产结转的准确性。公司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与研发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研发支出中列支。公司还建立了研发人员工时及费用审批制度:针对研发工时,研发人员根据自身参与的项目或产品开发情况填报工时,项目负责人每周对团队成员的工时进行审批,以确保其真实性与准确性;针对不可直接归集的费用支出,由财务部专员编制研发费用分摊计算表,财务经理复核;针对其他各项可直接归集的费用支出,根据研发人员在OA系统中提交的报销和支付申请,经部门直属上级及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进行逐级审核后归集,确保开支用途及相关单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审批完成后汇总至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综上,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2)研发支出的归集、确认、核算是否准确,前后是否一致。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与研发与试验开发相关的装修费、房租和物业费、研发与试验开发所需的办公、会议、差旅和交通费用及研发与试验开发所需的测试服务和外部服务费用等。

  在进行研发费用核算时,财务部按照各研发项目,分别建立研发项目辅助核算账,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分类和归集。可直接归属于项目的费用直接计入该研发项目,无法直接归属于研发项目的费用按各研发项目实际发生及其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具体归集依据如下:

  1)员工薪酬:公司财务部每月根据研发部门提供的研发工时统计表,和人事部提供的薪酬表,制作研发人员月度工时及薪酬分配表,根据分配表将研发部门的人员薪酬分配计入各研发项目;

  2)房租和物业费:公司研发部门使用的办公场所与其他部门相互独立,房租费用和物业费用单独归集,相关房租费和物业费按研发项目的员工薪酬比例分配计入不同研发项目;

  3)折旧:公司将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按研发项目的员工薪酬比例分配计入不同研发项目;

  4)其他:对于可直接归集的差旅费、测试费等其他研发费用,均于实际发生时按归属的研发项目计入研发费用;其他无法直接归集的费用按研发项目的员工薪酬比例分配计入不同研发项目。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化处理,确认为开发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的研发投入归集、确认、核算准确,前后一致。

  2、 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 保荐人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资本化评审表及结项报告,核查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分析公司资本化率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二) 保荐人核查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 公司的研发投入资本化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率持续增长的原因主要系产品不断升级及迭代深度增加使得各年资本化投入规模相应扩大,具有合理性。公司对研发投入进行资本化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研发支出的归集、确认、核算准确且各期保持一致。

  3、 年审会计师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 了解和评价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 了解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起始时点确认的依据,分析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 了解公司研发支出的归集口径、核算流程,从研发支出中选取样本,检查资本化与费用化归集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二)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 公司说明的资本化时点确认的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关于研发投入资本化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与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 公司关于研发支出的归集、确认、核算准确性的说明与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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