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2026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北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佩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05,418,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15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258,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278,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258,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9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6%;反对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612%;反对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64%;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0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58%;反对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9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4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0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50%;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9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0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50%;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9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陈佩君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1,0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7%;反对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5%;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00%;反对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64%;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9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00%;反对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64%;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0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50%;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88%;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乔营强、王婷婷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