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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王锋、孙松涛:

  2021年6月10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拟建设铜川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50万套翻新胎项目。2025年10月,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王锋作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松涛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

  1、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整改,已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及部分其他对外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未达预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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