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列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4、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3、4、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帆、冉合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井松智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一、 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8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公司以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并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证券部部长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 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邵振安先生、王勇先生、翟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井松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 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姚志坚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
具体成员为:姚志坚、李凌、翟华,其中姚志坚先生为召集人。
2、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具体成员为:王勇、邵振安、李凌,其中王勇先生为召集人。
3、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具体成员为:邵振安、王勇、王丹,其中邵振安先生为召集人。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具体成员为:翟华、王勇、孙雪芳,其中翟华先生为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为独立董事,且成员中有半数以上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邵振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姚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祥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凌先生、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祥芝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志坚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为保障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已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中合理明确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并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所具有的义务与责任,能合理有效地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
三、内审部负责人、证券部部长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凌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朱祥芝女士为公司证券部部长、鲁晓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鲁晓丽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4266328
邮箱:ir@gen-song.net
邮政编码:230012
联系地址:合肥市毕昇路128号
五、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附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尹道骏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公司机械工程师、监事;2021年1月至2026年5月,任公司技术总工、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技术总工、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道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合肥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有16,82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7%。尹道骏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朱祥芝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合肥天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1年9月至2020年5月,任井松有限财务经理;2020年5月至2026年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祥芝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475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26,375股,通过合肥凌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有253,299股,合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2970%。朱祥芝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鲁晓丽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财务部预算会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晓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200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23,20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1%。鲁晓丽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鲁晓丽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2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投资”)持有的“井松智能”股票。本次申请执行股份数量为6,0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026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井松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即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6,0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9日期间,华贸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43,321股。华贸投资股份数量由7,379,775股减少至7,036,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34%减少至6.99%,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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