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5人,代表股份297,38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0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86,18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59人,代表股份11,194,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8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反对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8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8%;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1%。
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74,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4.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67,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2%;反对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0%;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
5.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2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5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0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1%;反对3,539,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3%;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81,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69%;反对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0%;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
8.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4%;反对1,49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63%;反对1,49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34%;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8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14%;反对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7%;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章蕴芳、杨宇宸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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