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 董事会秘书林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4项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议案2、3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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