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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肥国轩资产总额为7,127,177.50万元,负债总额为5,251,102.63万元,净资产1,876,074.8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4,129,268.64万元,净利润为216,055.09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57,416.0024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金寨国轩63.5259%股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国轩36.4741%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金寨国轩资产总额为536,145.16万元,负债总额为340,669.29万元,净资产195,475.8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668,681.38万元,净利润为9,263.74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金寨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金寨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268,323.732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71.3766%股权,南京六合区新智合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国轩28.6234%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江苏国轩资产总额为827,278.95万元,负债总额为575,367.42万元,净资产251,911.5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755,374.48万元,净利润为19,784.98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江苏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江苏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南京国轩资产总额为519,795.71万元,负债总额为198,557.40万元,净资产321,238.3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37,089.11万元,净利润为16,064.41万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32,036.1083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轩持有南京新能源90.8842%股权,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新能源9.1158%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南京新能源资产总额为498,616.02万元,负债总额为290,438.24万元,净资产208,177.7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560,632.85万元,净利润为14,565.97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南京新能源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42,613.69445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唐山国轩70.1195%股权,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5.0153%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4.8652%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唐山国轩资产总额为806,703.83万元,负债总额为437,306.73万元,净资产369,397.1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632,032.61万元,净利润为26,479.98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唐山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72,501.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73.3940%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20.6935%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5.9124%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桐城国轩资产总额为866,156.79万元,负债总额为528,900.97万元,净资产337,255.82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03,779.00万元,净利润为8,033.27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保证函》(编号:NAJ389202209CBLFAM02-CG01)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担保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被担保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不时与债权人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件及其后续的任何修改、补充和重述。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或与主合同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就最高额保证而言,担保债务既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产生的上述款项和债务,也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被担保人已经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上述款项和债务。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3400005920260421001-02、S3400005920260512001-02)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债务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向债权人发出的申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有效电子指令,以及债权人为债务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实际办理商票贴现业务而在内部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债权人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签署了编号为S3400005920260421001-02、S3400005920260512001-02的保证合同,上述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额度存续期内,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本金;因上述业务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34000059260422873678)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GXY20250314340000596429的《国内信用证开证总协议》及编号为开立申请-2026042101的《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51XY260511T00001601)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授信申请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授信人与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551XY260511T000016的《授信协议》,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保证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分别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券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60002220)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用信产品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3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皖(保证)字(2026)第03661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即自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31(高保)2026000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J31(融资)20260003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05202605197206BZ-1、0905202605197208BZ-1)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签订的编号为0905202605197206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签订的编号为0905202605197208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全部债务本金均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宁银最保字第00082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38958-00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6238958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双方在债权确定期间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521202600000009)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15212025280380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52号-担保01)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52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7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安庆-担保-20260512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WXYZ2026010615411600271290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皖宜信用证2026050901的《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9,334,363.01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907,180.1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0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9,235.5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9,258.0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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